ENTER TITLE内幕交易被称为资本市场的“毒瘤”,可见其危害程度之大。一方面,通过内幕交易行为牟取非法利益,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内幕交易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扰乱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监管部门的态度非常坚决:零容忍。 但是,面对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从证监会最近两年的通报来看,2022年全年办理内幕交易案件170件,2021年办理的案件中内幕交易201起。案发主体中,法定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占比较高。 究其原因,无非是这些人在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如2022年办理的案件中,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知悉公司筹划重大重组后买入相关股票,信息披露后卖出获利;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知悉公司将进行重大投资,使用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幕交易获利。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就要求各市场参与主体远离红线,拒绝“刀尖舔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