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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6日讯 近日,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公告,按照《东营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20〕16号)规定,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相关工作,规范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提高停车服务水平,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营区39处备案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相关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以方便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附件:东营区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备案信息表
闪电新闻记者 陈海涛 东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