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西城人社收集编辑:
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城区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
根据市社保中心最新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堵塞待遇发放环节风险漏洞,有效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风险,规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严格控制选择“本单位”方式。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参保人员(或符合领取条件人)的银行账户,请按以下工作要求办理业务:
一、即日起,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首选为“参保人银行账户”,请参保单位在申报参保人员退休预审、死亡减员、账户清算、遗属待遇申领等待遇发放相关业务前,先核实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对未采集银行账户信息的人员,应完成相关账户采集工作后,再办理相关业务(银行账户建议使用一类账户,如参保人已去世,请确认其个人银行账户可以正常使用)。
二、即日起,对有特殊困难(如姓名中有生僻字或离退休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到银行、邮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情况),养老保险待遇确需采取委托单位发放的,需提交《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经申请人签字同意后,可将发放方式更改为“本单位”代发。代发单位在收到待遇款项后应及时发放给本人或符合条件的领取人。
三、代发单位应在30日内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给个人,并留存发放凭证材料,配合社保中心定期抽查。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5日
责编:成亮
审核:王丽娜、王紫烨
推荐阅读:
党的二十大学习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