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罗石芊
2月9日,四川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春雷行动2023”开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涉及医药、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各个方面。截至2月7日,凉山州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44件,案值101.41万元,罚没合计77.75万元。
新闻通报会现场
“截至2月7日,全州出动执法人员4576人次,检查重点食品安全经营主体2161个,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44件,案值101.41万元,罚没合计77.75万元。”据介绍,自2022年12月底凉山州全面启动“春雷行动2023”以来,凉山州市场监管局紧盯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在食品安全方面,凉山州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2022年8月19日,在对甘洛县某美蛙渔府经销的牛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过程中,凉山州 甘洛县市场监管局经检验发现,食品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过不断调查取证后,证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甘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凉山州市场监管局也加大了对药品安全领域的检查。2022年12月12日,德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德昌商业广场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8月2日、11月21日,当事人以16.59元/盒、12.80元/盒的价格分别购进无糖型、含糖型两种规格的抗病毒颗粒,12月11日起,当事人将上述两种规格的抗病毒颗粒售价统一上涨至30元/盒。当事人在购进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抗病毒颗粒售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德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6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元、罚款435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2月7日,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7件,罚没24.03万元;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3件,罚没27.38万元;重要工业产品质量领域21件,罚没1.14万元;特种设备安全领域1件,罚没16.5万元;知识产权领域案件5件,罚没2万元;市场秩序领域案件1件,罚没0.12万元;其他领域案件6件,罚没6.58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州的部署和要求,以务实的态度、碰硬的精神、过硬的举措,准确把握时效、注重分析研判、严厉打击违法、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