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强化政策支持力度:《若干措施》明确三方面政策发力路径。一是落实做好现有政策,针对当前已经出台并在有效期内的减税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加大政策落地执行力度,推动现有政策持续发挥效能;二是适时延续到期政策,针对此前出台且于2022年末到期的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对部分政策进行续接延续,避免影响行业复苏动能;三是新增政策蓄势待发,通过监测中小微企业运行情况,择机出台新增扶持政策,预留政策发力空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若干措施》强调规模与结构并重,加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是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截至2022年9月末央行创设的与中小微企业相关度较高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约1.4万亿元,尚余近万亿额度空间,有望持续发挥撬动作用;二是调整中小微企业贷款结构,提升贷款投放质量,明确强调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随借随还贷款模式等重点培育方向。
促进产业链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制定专门授信方案,高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潜在方向有二,一是围绕核心技术与重要零部件攻关的传统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包括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绿色发展、补短板等等,二是战略新兴产业的重点攻关,主要包括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新兴前沿领域。
有效扩大市场需求:结合扩大内需主旋律,《若干措施》明确三大方向。一是投资端,发挥设备更新再贷款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二是消费端,通过落实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促消费政策,拓展中小微企业下游消费市场;三是政府采购端,2021年我国政府采购支出总额较2020年实现倍增,2022年5月财政部发布通知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力度,《若干措施》提出将40%预留份额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有望支持政府采购更好发挥支撑中小微企业下游需求扩容压舱石作用。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2018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公布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共计超9000家企业入围。《若干措施》提出要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通过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专属服务产品、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等手段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措施》重点部署两项支持措施。一是对于成熟度较高的中小企业,于北交所安排“专人对接、即报即审”机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二是对于尚处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
【正文】
一、量的增长与质的提升并重,助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1月14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和结构升级难题出台相关举措,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
《若干措施》共两大章节十五条措施,以近期相关政策提法类比,即在于推动中小微企业“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其中,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章节落脚于量的增长,通过强化政策落实和支持力度等措施,推动中小微企业运行趋稳,为全年经济增长贡献动能;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落脚于质的提升,旨在通过调整中小微企业发展结构,提升发展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中小微企业企稳复苏离不开金融支持,《若干措施》再次强调要加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同样包括规模与结构两方面。一是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当前,我国现行的与中小微企业相关度较高的结构性货币政策主要包括作为长期性工具的支小再贷款,和作为阶段性工具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截至2022年9月末各项结构性工具累计余额约1.4万亿元,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发挥重要激励作用。除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实施期至2022年末外,其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当前仍均有效,且部分工具额度空间尚较为充裕,有望持续发挥政策撬动作用。二是调整中小微企业贷款结构,提升贷款投放质量。在加大贷款投放规模的同时,《若干措施》进一步强调要提升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质量,结构性侧重点在于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方面,同时提出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量。
政策工具 | 性质 | 要点 | 额度 (亿元) | 截至2022年9月末余额(亿元) |
支小再贷款 | 长期性工具 | 自2014年起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引导其扩大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发放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对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资金支持。属于长期性工具。 | 16400 | 13863 |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 阶段性工具 | 创设于2021年12月,支持对象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其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目前实施期为2022年到2023年6月末,按季操作。 | 400 | 127 |
科技创新再贷款 | 阶段性工具 | 创设于2022年4月,发放对象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明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按季操作。 | 4000 | 800 |
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 | 阶段性工具 | 创设于2022年9月,发放对象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专项支持金融机构以不高于3.2%的利率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支持,按月操作。 | 2000亿以上 | |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 | 阶段性工具 | 创设于2022年5月,发放对象为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邮储银行共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明确支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中小微物流(含快递)企业。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目前实施期为2022年,按季操作。 | 1000 | 103 |
(三)促进产业链中小微企业融资
《若干措施》提出,要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制定专门授信方案,高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产业链金融重要性凸显。结合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相关内容,潜在产业链方向主要有二,一是围绕核心技术与重要零部件攻关的传统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包括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绿色发展、补短板等等,二是战略新兴产业的重点攻关,主要包括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新兴前沿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产业链金融业务潜力,通过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合作,完善产业链融资业务框架方案,加大对链上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四)有效扩大市场需求
(五)其他措施简述
三、促进调结构强能力,提高增长质量
(一)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我国于2018年启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及培育工作,工信部分别于2019年6月、2020年11月、2021年7月及2022年8月先后公布四批名单,共计9279家企业入围。除全国层面由工信部主导开展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外,各省市也按照类似标准,于各地方开展相关评选与培育活动。《若干措施》再次强调要持续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通过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专属服务产品、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等手段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并提出具体量化目标,即到2023年底,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万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万家以上。
(二)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在前文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要侧重于间接融资领域,即发挥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尤其伴随股票市场改革、北交所成立等标志性事件,直接融资的重要性愈发高企。为此,《若干措施》针对不同阶段中小微企业,部署两项支持措施。一是对于成熟度较高的中小企业,《若干措施》明确表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并于北交所安排“专人对接、即报即审”机制,加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进程。二是对于尚处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则主要借助国家资本,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
(三)其他措施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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