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2021年我国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提升到66.81,在全球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在G20国家中水平较好。“但近年来的理财骗局、电信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表明,我国国民金融素养仍亟待提升。”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说。
金融消费者教育仍面临诸多问题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金融领域,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后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对与金融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权利作出了规范,在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丰富并优化了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方面的条款。
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召开2023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时强调,从维护好广大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积极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不断提升金融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尽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多方重视,但当前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及金融消费者教育仍有多方面问题值得警示。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要求没有全流程嵌入应用场景。”张奎说,金融与各类工作生活场景紧密相连。当前,部分业务以“创新”为名逃避监管约束,实则开展金融违法行为;部分业务在营销宣传时对金融风险的提示不足,刻意回避金融消费者权益;部分消费者在业务初始建立时未充分关注涉及金融的合同条款与产品属性,在纠纷或风险产生后才进行事后了解。
张奎指出,金融教育虽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但我们尚缺乏标准化的义务教育金融教材。此外,消费者获取金融信息的渠道良莠不齐。2021年浙江省金融素养调查显示,58%的消费者选择“互联网渠道”获取金融信息。但互联网信息良莠不齐,存在碎片化、准确性低、系统性弱、权威发布与民间解读混杂等不足,容易误导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尤为重要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生态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提高国民金融素养水平,有利于增加国民财产性收入、丰富城乡居民收入渠道,提高国民风险意识防范金融欺诈,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张奎建议,推动金融教育全链条嵌入应用场景。在消费者初始建立业务关系起就开展金融风险提示和金融知识教育,防范上游业务风险下迁至金融领域,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建议公安部门将金融教育纳入反电信网络诈骗整体风控方案;建议教育部牵头实施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
针对金融教材编写,张奎建议教育部组织编写与《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配套的标准化金融教材,并督促各地教育部门落实金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工作要求。同时,发挥各地金融教育基地常态化阵地优势,深化第二课堂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量子之歌集团创始人、董事长、CEO李鹏表示,作为金融链条中的一环,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尤为重要。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具备金融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有效规避金融风险是大众的潜在刚需。普通消费者不要盲目进入投资理财市场,不能只关注收益不考虑风险,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预期,提升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
“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网信、法院等部门整合各部门、各行业间的举报线索、维权案例、诉讼判例等数据,形成‘大数据’库。开发金融教育‘即查即学即用’相关程序,依据金融消费者输入的关键词进行风险提示,强化金融教育的精准推送和预防功能。”张奎说,此外,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部门合力,充分发动学校、消费者保护组织、行业协会学会、调解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厂矿、进村寨活动,共同引导社会公众重视和参与金融知识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