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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时报讯(记者 熊冰俏 通讯员 李亚平)近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长沙县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做好长沙县市级认定的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保险补贴工作。
《通知》表示,申请人需取得长沙市中级或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购买农业生产保险两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补贴年限不超过五年。农业生产保险补贴按年度发放,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按自缴部分的20%比例予以补贴。补贴类别主要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中央险种水稻完全成本、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商品林等,省级补贴险种茶叶,省级试点品种生猪价格“保险+期货”,县级创新、都市农业等保险险种。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https://xgrc.csx.cn/#/declare/guideDetail/105) 进行申报、审核,根据平台操作指南,将所需申报资料完整、及时填报上传。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5日,杜绝虚假、重复申报。
据了解,此次申报是根据《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 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长县区人才发〔2022〕3号)的文件精神。具体业务可咨询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科,联系方式:0731-84025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