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补办不动产权证对外公告公示在哪里看?
公告可在《杭州日报》(每月10号、20号、30日)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专题专栏-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遗失(灭失)声明中查看。具体网址:
http://ghzy.hangzhou.gov.cn/col/col1228964825/index.html
Q:产权人去世了,不动产权证找不到还需要补办吗?
因继承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需提供继承权的凭证材料(例如继承权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明确继承权归属。不动产权证原件遗失(灭失)的,无需补办,由继承权凭证材料明确的继承人(继承人为多人的需共同)填写遗失不补证声明,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簿后登作废公告。
Q:父母已故,留下一套房子,没有遗嘱,子女共同继承是否可以不公证,直接去办理房产继承?
因继承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需提供继承权的凭证材料(例如继承权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明确继承权归属,继承人可以通过公证机构或当地人民法院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继承权凭证材料,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前置审查。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Q:二手房买入后,如何再增加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不动产若要增加未成年子女为共有产权人,可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部分产权转移登记。办理业务时,赠与双方及其他共有产权人需共同到场申请,其中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根据当前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受赠方需具备在杭购房资格(建议优先咨询市住保房管局限购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因赠与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需提供赠与凭证材料(例如现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涉及公证书和法律文书的,需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Q:哪些二手房可以进行“带押过户”?
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买卖双方均已征得抵押权人(意向抵押权人)的同意;
(2)不动产仅有一笔当前有效的抵押登记(不包含已注销的);
(3)买方需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该不动产(暂时不支持全款购房)。
如对上述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您咨询窗口热线0571-87008160,小登会为您热心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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