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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家发行人披露的公告信息,近期有两家发行人被交易商协会采取了自律处分措施。目前交易商协会官网尚未披露这些自律处分内容,具体处分事项来自于债券发行人的公告信息。
1、根据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公告信息,公司在3月9日被交易商协会采取了通报批评的自律处分,主要原因是“18中航租赁MTN001BC”未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未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等。债券民工查询了一下,“18中航租赁MTN001BC”已经于2023年2月7日到期终止,且距离现在已经发行了5年了。
2、根据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披露的公告信息,公司在3月9日被交易商协会采取了诫勉谈话的自律处分,主要原因是“18十堰城投MTN002”未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等。债券民工查询了一下,“18十堰城投MTN002”将于2023年9月4日到期终止,且距离现在已经发行了5年了。
从交易商协会的这两个债券发行人自律处分案例可以看出如下特点:
1、债券终止了依然是存在被自律处分的可能性的。也就是说不要以为债券终止了就万事大吉,只要债券发行了,就一直存在被监管、自律处分的可能性。
2、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监管周期可以很长。这两只债券均是2018年发行的,距离现在已经有5年了,募集资金在2018年也均使用完毕了,但就是依然处于监管的范围之内。
3、债券募集资金依然是交易商协会的监管重点。这两个发行人被自律处分的主要原因均是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问题,这与交易商协会2022年以来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