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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收集编辑:成都日报锦观
今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今年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通知》指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据悉,这两项惠企政策参保企业无须申报,全部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实现。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飞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