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1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珠海拟出台《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该局就《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定义及范围、入库要求、管理机制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所称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是符合相关产业、环保、自然资源政策要求,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且符合农业农村部“十四五”乡村产业融合工程建设项目、《广东省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清单》《珠海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要求,对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重大推动、示范作用的产业项目。
入库要求方面,项目必须与农业、农村、农民紧密结合。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种植类项目种植面积需大于100亩;水产养殖类项目养殖面积需大于300亩或年产量高过300吨,工厂化养殖2000立方米水体以上或深水网箱连片20组以上;畜牧养殖类项目生猪出栏量5000头以上,家禽出栏量25万羽或产蛋量1000吨以上;农产品加工类项目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类项目直接提供稳定就业岗位不少于30人,禁止开发房地产类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拟申报项目必须已列入各区乡村振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申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将其项目计划提交牵头责任单位审核,由牵头责任单位统一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年中视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月通报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对纳入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在申报国家和省建设资金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政策上优先考虑。推荐优质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要求的项目,市自然资源部门协助牵头责任单位解决有关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