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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山西金融监管局官网《行政处罚》专栏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山西金融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行政处罚,精读如下。
平安寿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处罚:李志芳(时任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新华寿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处罚:张大亮(时任太原市迎泽支公司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被处罚:太原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被处罚:郭克明(时任太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被处罚:冉继兴(时任太原中心支公司保费营业区临时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被处罚:张小茜(时任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营销员),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来源:山西金融监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