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武陟县的刘老汉委托其女刘某霞将一面锦旗送到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中,并代表其父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据了解,刘老汉年近八十,体弱多病,行走不便,日常生活需要拐杖辅助,老伴已过世多年,与原老伴共育有两子一女:长子刘某海50多岁腿部残疾,无法工作。次子刘某江靠在工地打零工为生。女儿刘某霞无业,其丈夫患有肝癌。近年来,因刘老汉的居住及日常护理问题,3个子女相互推诿,为此刘老汉在百般无奈之下,来到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求助。
在认真听取刘老汉的诉求后,检察官经认真分析,认为刘老汉的诉求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遂引导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3名子女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随即,该院也向法院发出了民事支持起诉书。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刘老汉的赡养问题,检察官通过约见刘老汉的3名子女、实地走访刘老汉居住地村委会及其原工作单位、向刘老汉居住地北贾村养老院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了详尽调查核实工作。经认真梳理,检察官认为刘老汉与子女之间赡养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一是3名子女对刘老汉每月近4000元退休费的保管存在不同意见。二是刘老汉3名子女自身身体及经济条件受限。
找准问题症结后,检察官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并制订了详细调解预案。一方面,积极安抚刘老汉及其3名子女情绪,让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参与调解。另一方面,多次向刘老汉的3名子女释法说理,告知他们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身应该承担的义务。
调解过程中,刘老汉长子刘某海因自身腿部残疾,次子刘某江因在外地打工,均不愿意露面,导致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为此,检察官采取登门送法、电话沟通等方式对两人进行规劝。经三番五次的撮合,3名子女均认识到作为子女应该对父亲刘老汉承担的赡养义务。刘老汉与3名子女终于就居住、日常护理、医疗费承担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调解协议,刘老汉将去养老院居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刘老汉退休费支出2000元,不足的部分及医疗费由3名子女均摊。同时约定,若刘老汉生病住院,由3名子女轮流负责陪护。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帆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