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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
滨河大道改建工程蚌山区路段
征收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蚌山征[2023] 1号
经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滨河大道改建工程蚌山区路段征收项目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实施老城区环境提升改造。
二、 征收范围:该区域范围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朝阳路、北至规划红线(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 征收部门:蚌埠市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四、 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请被征收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及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bengshan.gov.cn)查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 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产权分户、户籍入户和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 提供安徽省新卓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两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区域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评估。
七、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 希望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实施搬迁。
九、 对我区政府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