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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集编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京0108执31579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1)京0108执31579号
执行依据:
(2021)京0108民初34815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
胡文杰,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园,身份证号:61011119791013****
被执行人:凌晶,女,198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建设东路4号,身份证号:32012319831003****
执行标的总额:
365万元及利息。
未执行标的额:
36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有限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层接待室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海淀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
010-82956406、18611018912
联系人: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