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四川4月25日电 近日,四川成都一网友发图称在成都市金牛区一烧烤店就餐后被收15元燃气费。对此,烧烤店店员回应称,燃气费按每桌计算,不管用餐多长都是固定的15元/桌,均是明码标价。
吃烧烤还要收燃气费?这引发了不少网友热议:“下一次是不是还有调料费、房租费?”“不相信商家的菜品定价里面没有包含燃气成本,还要单独提出来再收一次?”“现在去吃饭要茶位费、餐具费,现在又出来燃气费,以后座位是不是也要收费了?”
商家:明码标价
收费属行业惯例
记者注意到,在网友提供的4月20日在该店消费的收费小票中,除了烤串、饮料、碟子等,还有一项“燃气费”,单价15元。当天该网友共消费了214元。
网友晒出在该烧烤店的账单
4月25日,记者联系了这家烧烤店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燃气费”,在此前是“炭火费”,一直都是15元。由于炭火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较为严重,后将烧烤方式由“碳火”改为“罐罐气”,于是收费明细变为了“燃气费”。
而面对网友质疑,该负责人回应道:“其实收这个15元的‘燃气费(炭火费)’属于我们西昌火盆烧烤行业内的惯例。由于很多菜品是生的,有些肉比较难烤,并且很多老顾客会自己带菜带肉到店一起烤,从中午烤到下午甚至晚上的情况都是有的,但无论有多少人、时间有多久,我们都只按桌收取15元的‘燃气费’。”
“有些客人中午用完餐,下午还会在店里打麻将,边打麻将边烤肉,打到晚上又继续吃。从中午烤到下午,1罐气的成本是40元,有可能中午到晚上要用2罐气,但我们也不会收取额外的费用,包括在我们店内打麻将也是不收费的。”该负责人表示。
随后,记者查询了成都市区多家西昌火盆烧烤店,发现不少店家存在收取“炭火费”现象。
记者在网上查询成都市区多家西昌火盆烧烤店,发现不少店家存在收取“炭火费”现象
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商家不存在价格欺诈
省消委认为其属“变相的强制消费”
“燃气费”能否单独收费?对此,记者致电了该烧烤店所处区域金牛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据介绍,商家有告知义务,必须明码标价,同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根据费用自由选择是否消费。“该商家的收费属明码标价,因此不存在价格欺诈的问题。”
面对同样的问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却给出了不同的观点。省消委会法律顾问谢文强律师认为,燃气费属于餐饮成本的一部分,将其列为单独收费项目明显不当,虽然商家在菜单上标明了这项收费,但如果该项目属于“必选项”,就属于“变相的强制消费”。
谢文强表示,该烧烤店收取“燃气费”,不仅超出了烧烤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而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除了“燃气费”,谢文强也提醒消费者也要注意这些收费项目:有些餐厅只提供一次性使用的餐具,并收1-2元不等的费用,而不提供免费的普通餐具,消费者无法进行选择,“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涉嫌强制销售。”谢文强表示,餐饮企业有义务向顾客免费提供餐具,同样还有纸巾、茶水等。(徐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