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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道峰 通讯员孙伟
近日,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赴青岛市,依法强制腾空一套法拍房并向买受人顺利交付,以执行强制力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5月,金某以自己所有的坐落于青岛市涉案房产作抵押,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共借款360余万元用于经营,王某向金某支付了借款并办理了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金某无法偿还本息,王某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但金某仍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如金某不能按期还款,就对涉案房产依法拍卖。
因金某未按期还款,且失去联系,涉案房产经网络司法拍卖,由案外人王某某竞得。拍卖成交后,周村区法院先后作出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和强制迁出公告,要求金某迁出涉案房产并将其交付法院,金某均未露面也未提交任何材料。
后来,案外人于某向周村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与金某早在2016年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涉案房产以租赁形式出租给其使用,租期20年,租金总金额120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交付。后于某一直在此居住,其间没有收到法院关于拍卖该房产的通知,请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待租赁到期后再返还房屋。经审查,法院认为于某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并主张一直在涉案房产居住,但未提交支付租金的现金来源、实质意义上的占有使用等可以证实已经履行该合同的证据,且于某先后提交的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存在明显不一致。经法院调查,于某并未在该房产居住,故涉案房产房屋租赁合同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于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占有使用该不动产,遂依法驳回了于某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于某的执行异议请求被依法驳回后,承办法官决定继续推进涉案房产的腾退和交付工作。为有效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顺利交房,承办法官决定采取现场强制腾房的方式实现清户。考虑到跨市执行的实际情况,办案团队周密部署,研究商议了执行预案和人员分工,并对可能出现的抗拒执行行为进行了研判分析,确保腾房行动顺利进行。
在涉案房产现场,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和分工,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下,对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经过数小时的努力,涉案房产实现腾空,承办法官当场将房屋钥匙交给买受人,涉案房产顺利交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