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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济南客户端收集编辑:爱济南客户端
2月20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截至去年底,我市的私家车保有量已达380多万辆,停车问题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为了让人民群众顺利停车、安心停车,在我市有更好的出行体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济南市停车条例》。
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曹凤阳表示,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把“宽严相济、以人为本”作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基本原则,既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又兼顾人民群众刚性停车需求,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在城市主干路等严管道路违法停车、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等严重影响畅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查严管,树立规矩意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针对非严管道路违法停车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告知等方式,实行违停10分钟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劝离违停车辆,彰显执法温度,实现公安交警与交通参与者的良性互动。
针对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均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第一次违法停车行为,实行首违警告,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引导群众遵守交规,共同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按照《条例》规定,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重要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学校、医院、景区和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道路两侧,根据实际交通状况进一步增设即停即走临时停车泊位,更好地方便市民群众出行。
下一步,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条例》,全面依法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力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停车管理工作部署要求,为创建“强新优富美高”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省会城市贡献力量!(爱济南 记者: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