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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为维护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威远县严陵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民生价格执法检查,查处一起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日,该所执法人员对辖区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药房药品柜内待售的“连花清瘟胶囊”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经查,该药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药房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威远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药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店或医疗机构存在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情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作者:郭学红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