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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壹福清收集编辑:壹福清
注意!注意!注意!
“临时编号管理的非标电动车”
2023年3月1日后
将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非标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融政〔2019〕29号)文件,实行临时过渡三年编号管理的非标电动车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因非标电动车均属于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日起,请市民自行报废此类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临时编号管理及无牌照的非标两轮电动车辆(以下简称“非标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包括非法生产、销售“非标车“及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生产、销售“非标车”的,由市场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标车”非法上路驾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严格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依法处三百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扰乱公共秩序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自觉报废“非标车”,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车”,发现存在非法生产、销售或违法上路行驶的,欢迎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