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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收集编辑:黑龙江日报
12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省住建厅副厅长刘晓东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并介绍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省住建厅副厅长刘晓东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那么,黑龙江省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住建厅副厅长刘晓东介绍,全省住建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120座、能力达到535万吨/日,县级以上城市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全覆盖。组织市县排查排水管网底数现状,全面掌握排水管网位置、年代、管径、材质、埋深等信息,建立省级“排水一张图信息管理平台”。建成排水管网1.7万公里,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攻坚行动,今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0公里。
下一步,今年黑龙江省住建部门将进一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一是抓规划。全省已制定“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十四五”目标落地。二是抓实施。紧抓当前国家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支持的利好政策机遇,指导各地科学精准谋划管网项目,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合理安排工期计划,积极推进项目见效落地。循序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保障现有设施稳定运行。三是抓《条例》贯彻执行。指导全省住建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善城镇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记者:吴利红;摄影:刘心杨;视频:孟庆轩
来源:龙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