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够有机会来与大家一起关注、讨论关于小熊猫野放这样一个话题。今天我主要是结合动物伦理、动物福利以及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一些理念和知识,从逻辑上去分析一些问题。
因为我本人没有直接在一线从事野生动物救助,没有第一手的材料,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可能会存在有失偏颇的地方,也请朋友们给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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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今天我们大家能在一起探讨在打击违法狩猎活动中罚没、被救助的小熊猫,是否能够及时野放这样一个问题,我觉得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从宏观角度看,这样一个话题,使得我们关注了在动物救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象,或一些问题,也就是说:在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从违法狩猎者手中罚没以后,它们的处境如何?有哪些机构应该介入后续工作?怎样去救助这些动物?对于野生动物救助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和救助小象莫莉相比,今天讨论的话题,相当于是在野生动物救助问题上再次扩大了救助范围、拓深了野生动物救助现实难题的深度。今天我们在谈的是小熊猫,(事实上)除了小熊猫以外,我想类似的问题,在其他的野生动物救助方面同样存在。比如说野生鸟类,或者是其他的水生动物,及其他类型的各种各样的野生动物,它们被罚没后的处境是什么?去向是哪里?救助的结果是什么?这是一个共性问题。那么,我们今天的讨论,就将会对后续在野生动物保护和救助方面的相关问题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从微观层面讲,我们这次讨论,对被救助的这些没有及时放归到野外的小熊猫个体,也会有很重要的意义,对它们的福利及小熊猫的种群的健康发展、促进生物多样性来说,都有重要的影响,这是第一个方面。
绿会调查人员在西藏樟木见到的野生小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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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方面,我思考了一些与目前正在寄养小熊猫的动物园相关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目前公安部门把罚没的这些活体小熊猫委托给了某个动物园来寄养,这些动物园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收容或者是救助这些小熊猫呢?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这些动物园在救助这些小熊猫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经费,这些救助经费从哪里来?是由公安机关提供、还是有其他部门来提供?如果说一味地去靠动物园支撑的话,这不太现实。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动物园作为一个具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与展示宣传、物种保护与种群繁洐研究的经营性场所,它不是一个完全的公益性机构,更多时候是作为一个经营性场所存在,如果没有持续的经费投入,那么后续就很难去按照符合小熊猫所需要的客观规律去救助和照顾它们。
第三个问题,涉及到和动物园相关的事宜时,我们还要考虑收容或者说被公安机关委托寄养小熊猫的动物园,它本身是否有小熊猫的表演或者展示项目,被救助的这些野生小熊猫是否可以合法合规地被用于展示?多大比例的用于展示?因为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就必然会有利益纠缠,容易混淆责任。那么可能这些动物园会为了能够获得持续的经济收入,缺乏及时把小熊猫放归到野外的动机,就不愿意把这些小熊猫及时的放到野外,不排除这种可能。
青藏高原受困的黄羊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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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方面,我们要意识到这些被罚没救助的小熊猫,或者是其他的活体野生动物和一般意义上无生命的这些财物,是不同的。对待它们,不能象无生命的财物那样出于要保存证据及案情需要等原因,可以长期保存下来。
我们大家都知道:野生动物的生存,是需要特定的生态环境和相应条件的,野生动物的饲养和救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我们长期的不把这些野生动物放归到野外的话,会造成很多问题,最直接的问题就是造成有些个体不能够存活。除此之外,即使这些动物能够存活下来,经过人类的长期喂养,也会造成一些动物的野外生存能力丧失。
我们应该呼吁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或者相关细则,让那些符合野放条件的野生动物及时野放,这是非常迫切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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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方面,我们在对适合或满足野放条件的获救助野生动物进行野放时,建议在有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根据科学研究需要给部分野放动物佩戴追踪器。
刚才尹山川老师提到了建议对我们国家的小熊猫生存状况做全面普查,尹老师说现在还没有这样一个数据。我们在放归这些小熊猫时,可以在科学、不损生物研究伦理的前提下,给它们佩戴这样一些追踪器。一方面,有利于我们观察和了解它们,可以持续观察这些放归后的小熊猫的野外生存状态;另一方面,对专业野生动物保护人员而言,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科研项目。他们能够通过这些追踪器去做一些动物行为、生境等方面的一些科研工作,从而更好地推进被野放物种的保护和保育工作,尽可能把原来的坏事变成好事。
绿会志愿者在放归一只被救助的灰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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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方面,对于这些在救助场所死亡的动物个体,也需要去加强管理。
这里的“加强管理”,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社会公众,包括所有参与到救助罚没野生动物的所有相关机构或单位,需要弄清楚这些所谓死亡的获救助野生动物,是否是真正死亡,避免出现所说的“被死亡”的现象。在没有公示或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存在虚报情况,也就是说有一些数据是虚假的,本来这个动物它是没有死亡,但是人为上报成死亡。然后这些获救助的小熊猫也好,其他野生动物也好,它们流入到了野生动物表演的这样的一些场所,会造成另外一些问题。
此外,即使是那些真正死亡的动物个体,有条件的话,我们也建议尽可能的制作成动物标本,将之用于对公众的教育和教学。我们知道: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为了制作科研或科普用标本,有时候是需要去捕杀一些动物活体的。用这些未能成功救助而死亡的动物去制作标本,可以尽量减少对活体野生动物的捕捉和影响,尽量减少对某个物种种群的干扰。
绿会志愿者救助草原上的小黄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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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方面,是涉及到和野生动物相关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
公安部门在破案和在查处违法行为这个工作中,是非常专业的。但是,对于野生动物的保育知识和技能,相对来讲就缺乏相应的专门人才。这样的话,在针对被罚没野生动物的后续救助方面,就需要公安部门和野生动物专家、以及林草部门等相关力量之间密切协作,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被罚没野生动物如何处置的后续工作方案。
这样的话,就能避免前期把动物从非法狩猎的人员手中收上来之后,后续由于管理失范而造成对野生动物的二次伤害和损失。此外,多专业联动,联合制定后续处置方案,也可以避免在野生动物救助后端出现问题时各个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我今天就跟大家分享这样几个问题,请大家多批评指正。
整理 | xiaoping 审核 | Yang 图源:绿会研究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