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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法治报收集编辑: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杨永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法官道歉……”木某在道歉书中真诚地悔悟到。近日,石棉法院依法对一名严重失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联系家属代缴全部案款。
张某与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石棉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因木某未在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多次电话联系木某,木某均承诺履行还款义务,但均未实际履行。执行法官再次全面调查其名下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除发现有零星银行存款之外,未发现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次电话通知木某到法院,木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甚至挑衅执行法官,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因木某长期“不露面”、“躲猫猫”、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辗转雅安、成都、大邑等地,驱车600公里。于5月10日18时,执行法官在成都市大邑县找到木某,经过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后,其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决定对木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失去自由后的木某终于认识到错误,联系其家属代偿全部执行款。鉴于木某在拘留期间能认识错误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木某的拘留。
下一步,石棉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聚焦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集中拘传、拘留专项行动,让执行“利剑”高悬在“失信被执行人”头顶,通过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实现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提档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