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
当前,一些困境儿童由于受成长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面临心理健康问题,其中,一些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由于缺乏陪伴或难以适应流入地生活等原因,更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关心关爱。
《意见》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及早开展有效关爱、畅通转介诊疗通道、强化跟进服务帮扶、健全心理健康服务阵地等6个方面对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民政等部门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时,要重点研究困境儿童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鼓励学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师或思政课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意见》明确,学校要引导有需要的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掌握心理健康测评情况,加强关心关爱。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定期对机构内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并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结合日常工作,可以通过定期家访、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儿童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发现困境儿童心理异常的,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
《意见》提出,各地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引导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儿童,疏导化解儿童的负面情绪。困境儿童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学校可以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
此外,《意见》还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机构或场所,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关爱指导和咨询服务。要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儿童精神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关爱服务。
编辑 | 尹蓁 责编 | 张秀丽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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