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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何贝 刘丽萍
日常生活中,有人会对流浪狗长期、定点投喂。当流浪狗伤了人,投喂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湖北省红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最终投喂人赔偿伤者医疗费800元。
案情显示,红安县一家商店的店主长期定点喂养流浪狗,一天,该流浪狗追咬14岁初中生致其受伤。初中生家长和店主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随后诉至法院,经承办法官调解,由被告店主赔偿该初中生医疗费800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商店店主在商店门口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狗使其定居化,但并未对狗采取任何管控措施,该行为给附近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的干涉及影响,故对于该流浪狗在投喂地点追咬路人造成损害的,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会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长期生活在特定区域之中。而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势必会增大特定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在定点投喂人与流浪动物之间形成事实上的豢养关系情况下,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定点投喂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