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屏山县积极响应、多措并举确保《条例》宣贯工作走深落实。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贯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宣贯工作时限及工作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要求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召开干部职工会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和宣贯动员部署,确保宣贯工作层层压实;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干部职工全员学、监管人员深入学,促进各级各类各行业人员深刻领会、准确理解《条例》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熟练掌握《条例》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多方发力广泛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条例》全文及解读,全面提升《条例》社会知晓率;将《条例》纳入各乡(镇)、社区(村)包保干部主要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包保干部食品安全履职能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条例》宣传贯彻与业务培训会、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等工作进行深度融合。结合当前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深入包保小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三是专题培训确保实效。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分片区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超市及餐饮单位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条例》集中宣贯培训会议,针对《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贮存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散装食品标签及食品安全自查等重点内容进行讲解,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对照新规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切实做到知法守法,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目前已组织召开集中宣贯培训会议3场,共培训300余人次。(作者:张强 陈瑷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