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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办印发《云南省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云南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了对各州市考核对象的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口径、考核要求,将各地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作为分配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的因素之一。
省财政厅按月调度土地出让收入实现情况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针对各地工作推进慢的问题,联合省委农办印发《关于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考核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
截至2022年11月底,全省完成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366.45亿元,用于农业农村支出34.68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9.46%,超出2022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7%的目标任务2.4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