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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收集编辑:扬子晚报
最近,有传闻称个别医院存在“规定医保患者15天必须出院”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卫健委、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以及相关专家,均表示本市没有住院时限的相关规定,如果公众遇到个别医院限制住院天数,建议向市卫健委、市医保中心投诉举报。(6月19日《北京晚报》)
“住院15天就得出院”的现象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用“不断转院的方式”躲避“住院不得超过15天”的潜规则,对于患者和家人来说是十分苦恼的事情。
导致“住院15天必须转院”的原因比较复杂,基本上还是一些“教条的考核”“教条的规定”逼出来的。例如,医保分值付费制度会给每个病种划定分值,医生用分值换算出使用额度,超出额度的病人就要转院,而大多数换算的额度都在15天,于是15天就成了医保参保人住院天数的最大公约数。简单来说,其实就是医院在给病人治病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医保报销”的问题,如果“超出了治疗的费用”那就“不能报销了”。
我们理解医保部门设计制度的初心,那就是杜绝“小病大治”,杜绝“滥用医保”。然而,如果在执行各种规定的时候,只是一刀切的进行监督管理的话,则会伤害患者的利益。毕竟,不同的疾病治疗的周期不同,不同的群体治疗的周期也会不同,即便是相同的群体、相同的疾病,治疗的周期也会因为个体的身体不同而不同。
既然“住院不得超过15天”并无这样的规定,那就不能默认这种冷冰冰的潜规则存在。究竟是哪儿病了,还是该吃药的吃药,该打针的打针吧!实在不行的话,该动手术的还得动手术。
莫让“住院15天就得出院”成为社会流行病。因为其违背了医保的初心。 郭元鹏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