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功侦破一起合同诈骗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案件简要回顾
十月,辖区李先生来到城中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经办案民警了解,李先生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一名叫黄某的男子,该男子自称受聘于某国企公司项目部经理,能够给李先生承包土方工程,李先生对黄某的话信以为真,于是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
自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黄某以工程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疏通关系为由向李某索要钱款,后李某按照对方要求先后多次通过现金、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转款50余万元。转眼间已过去多年,黄某收取钱款后也一直未履行合同内容,之后李先生无法与黄某取得联系,意识到被骗,无奈之下选择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11月16日,经侦大队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如实供述了其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温馨提示
与陌生人签订合同前应提高防范意识,多方搜集信息,核实对方身份,仔细核对手续印章,并通过银行、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或专业性咨询机构了解对方的经营资质和履约能力,不轻易交纳货款、定金,避免掉进合同诈骗的陷阱!
合同诈骗常见的作案手段:
1、 “李鬼”充当“李逵”。犯罪分子以伪造的身份、虚假的证明材料或以虚构的公司、单位名义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就溜之大吉。
相关案例:以假乱真“掩耳目”
方某、李某、于某、杨某合伙,假称“于某为某国家领导的儿子”,以虚构的“解放军某部队机库工程”项目为名,与受害人杜某某等人签订合同,骗取钱款120万元后逃逸,涉案金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
2、“循循善诱”模式。犯罪分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或者前期向对方交付小额定金、小部分货款获取信任,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取得全部货物或货款后失联。
相关案例:先舍后取“钓大鱼”
徐某在不具备足够资金的情况下,在当地某市场内长期采用欠款或者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式,诱骗市场经营户向其供货,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且无力偿还已经欠下的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大量采购,导致拖欠巨额货款无力偿还,涉嫌合同诈骗罪。
3、“画饼充饥”套路。犯罪分子充当中介或掮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张声势,虚构事实或其他合同骗取第三方签订合同,获得第三方财物或款项后消失。
相关案例:虚张声势“空手道”
张某、何某、王某等人注册成立某中介公司,主要经营房屋托管出租服务。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张某等人生活窘迫,遂谎称王某有房要卖,并带受害人章某多次看房,最后骗得章某与王某签订虚假购房协议,在骗取首付款10余万元后,张某与何某等人分赃逃匿,涉案金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1、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要对合同签订的公司及个人主体进行核实,通过查看公司章程、纳税申报、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流通等多种方式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公司的履约能力。
2、合同商谈过程中,切勿贪图便宜,诱惑即是陷阱,犯罪嫌疑人多利用受害人这一心理实施诈骗。
3、合同签订双方在资金支付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货物种类一定要有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一定要留有银行痕迹,以免被骗后公安机关能及时获取证据,打击犯罪。
来源:平安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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