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生新闻讯 1月30日,《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导则》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的首个地方标准。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促进生活垃圾工作提质增效进程,江西启动了《导则》的编制工作。《导则》为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收运设施、处理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提供标准依据,积极推动全省生活垃圾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的精细化、标准化发展。
有害垃圾方面,废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无汞无害的干电池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废荧光灯管要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弃置药品及药具应尽量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废油漆等要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以免对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造成割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包装袋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鼓励家庭投放厨余垃圾前先滤去水分;鼓励食堂、宾馆、饭店等集中供餐场所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应将餐厨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单独收运;农贸市场、标准化超市等场所的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定收集点。
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由于体积大、运输成本高,以及运输和处理的不方便,常常成为广大居民生活中的难题。记者注意到,《导则》明确,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并设置明显标志。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应按区域统筹原则合理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暂存点应设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单位及责任人、联系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在规划建设方面,《导则》明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保障设施用地,建立起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鼓励相邻地区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对停止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按照封场技术规范做好生态修复等封场工作。
在运行管理方面,强调可回收物应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有害垃圾应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宜从垃圾收集点直接运输至处理厂,按现行行业标准资源化利用。要求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定期向监管单位提供每日记录处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和处理过程中产生废物等的详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