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2月23日,泸州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了《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3月1日起,举报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捕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今年1月18日,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航公安泸州分局联合印发了《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分为六部分,包括有奖举报的对象和途径、获得奖励的条件、奖励的标准、奖励资金的管理、工作要求,以及附件举报电话名录等内容。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王泽佩介绍,办法明确了在禁捕水域从事非法捕捞、违法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属于举报禁捕违法行为。需要举报者提供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不便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的,应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基本的证据,举报线索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那么,奖励标准是什么?王泽佩介绍,举报人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执法机关查实,使违法当事人受到普通程序处罚的行政处罚,奖励300元;举报人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执法机关查实,使违法当事人受到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奖励1000元;举报人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执法机关查实,使违法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奖励2000元;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部、省督办案件),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重奖。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试行,旨在鼓励公众参与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拓宽涉渔违法线索征集渠道,加大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力度的有效手段,让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成为长江的日常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