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周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假期期间打出租车,不到3公里的路程却被收了17元,她认为这样的收费实在有些“高得离谱”。
9月30日上午,周女士从昆明北市区欣都龙城公交车站打车前往园博花鸟市场。“这段路就是两个红绿灯的距离,原来打车一般都不会超过10元,这次却收了我17元。”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上车后,车上自带的语音服务播报系统就发出了“国庆假日期间要加收5元节假日收费”的提示。“我问了驾驶员,说是政府统一规定的。”
记者在周女士提供的打车发票上看到,她上车时间为9月30日上午10点38分,下车时间为10点43分,里程为2.2公里。发票上除了10元的起步价、2元的里程费之外,还包括5元的节假日收费,实收金额一共17元。
实际上,去年8月10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的运价调整标准进行了明确。此次运价调整,借鉴省外其他城市经验,昆明市适当上调了起步价、公里租价,缩短了基价里程,调整了等候费、空驶费,取消了燃油附加费,增加了节假日收费、包车收费、网上叫车、动态调整等内容。
去年9月30日开始,昆明市主城五区所有巡游出租汽车正式执行新运价。“节假日收费制定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鼓励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节假日期间积极出车,缓解节假日打车难的状况。”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节假日收费仅限于春节、国庆两个法定假期。
“虽然《劳动法》规定节日加班要给相应的加班费,但是出租车本身就是节假日期间重要的公共服务环节,把公共服务行业节假日加班的费用,转嫁给乘客十分不合理。”周女士认为,用节假日增加费用的形式鼓励驾驶员出车无可厚非,但需要从政府或企业补贴、慰问的形式考虑,而不是把费用转嫁到乘客身上。“尤其是出租车这类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行业,更应该仔细论证,这样的费用不该由乘客买单。”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