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韩国天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国钊妥善化解了一起房产相邻权纠纷案,促成双方消除隔阂、握手言和,化解了长达十年的心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按份共有房产,2013年初,被告刘某未经原告李某的同意,擅自在其房产范围内修建阳光房并铺设广告牌,导致李某的房产无法正常经营和出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李某多次寻求刘某协商解决此事,但刘某一直拒绝配合,近日,双方又因此纠纷争执不休,陷入僵局,李某遂将此事诉至榆树法院,请求依法裁决。
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使案件妥善解决,承办法官通过实地对房产进行拍摄、测量,进一步认真梳理双方矛盾点,奠定了调解工作基础。调解过程中,矛盾双方就房产问题争执不下,且不断牵扯出更多的陈年旧怨。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双方分别进行劝解,从双方下一代年轻人的邻里之情入手,为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疏通双方矛盾积怨。在多番耐心释案说法和情理感化下,双方当事人也慢慢地敞开心扉、放下恩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双方楼下的现有阳光房和楼上的防雨顶盖保持原状不动,被告刘某将自家现有牌匾移至阳光房西侧开门的西门柱直线上方位置以东,原告李某的房屋以后安装牌匾与被告家现有的牌匾高度一致,被告刘某同意原告将牌匾安放到自家阳光房上,安装位置为现有阳光房西侧开门的西门柱直线上方位置以西。被告刘某给付原告李某前期补偿款1000元,其余事项双方均放弃,互不追究。通过调解,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双方的损失,成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促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诉源治理贵在预防、情在为民、功在解纷。榆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情、理、法相结合,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