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镇江市召开第四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镇江市政府办、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就本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的相关细则进行了详细介绍。
镇江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聂美红介绍,本届“镇江慈善奖”评选活动已于6月底正式启动,将于9月底结束。由市民政局组建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民政局、有关党政部门、慈善行业组织、专家等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承担日常工作。
评选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志愿服务)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慈善工作者。
特别注意的是,已获评“镇江慈善奖”的,曾获得行为楷模、慈善项目、慈善组织和优秀慈善工作者的,一般不再参评,曾获得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的,可重复参评。
与往届相同,本届设置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组织和优秀慈善工作者等六类奖项,约70个名额。六类奖项基本评选标准为:长期支持和积极参与镇江市慈善活动,事迹突出,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影响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单位、团队、个人和项目。申报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和个人奖项的须同时具备捐赠量条件,捐赠单位两年内实际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100万元以上,捐赠个人实际捐赠额在1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
评选采取推荐提名方式进行,由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和属地原则接受单位、个人的推荐或自荐,筛选审核后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20日。(俞镇 黄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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