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成都市双流交警对外发布数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注意交通安全。这其中,包括车辆随意变道、超速行驶、未经人行横线过马路、遇视线盲区未确认安全等原因,酿成悲剧。记者梳理了以下几个案例。
遇视线盲区 大型货车右转撞上非机动车
2022年11月12日上午,李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自卸货车,沿成都市双流区柑通路,由成新蒲快速路往双九路方向行驶。10时10分许,李某驾车行驶至成都市双流区双九路二段与柑通路交叉路口时,遇红灯信号依次停车排队等候。14时11分许,后方同向彭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二轮车,并搭载未戴安全头盔的张某某,行驶至同一地点,经重型自卸货车右侧超越该车至车头右前位置时,李某驾车遇放行信号右转弯未确认安全,两车相撞,电动二轮车倒地,彭某被重型自卸货车碾压。事故致车辆受损,张某某受伤,彭某当场死亡。
交警调查后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彭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警方提醒,上面两起事故都是大型车辆在转弯的时候发生的,广大大型车辆驾驶人驾驶时请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转弯前提前观察道路情况,同时,行人及非机动车在参与交通时也要“左顾右盼”,主动远离大车!
未经人行横道过马路 机动车超速行驶撞死行人
2022年12月5日晚上,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成都市双流区航枢大道,从牧华路方向往双华路方向行驶,之后周某驾车超速行驶至成都市双流区航枢大道二段时,未确保安全,与其行驶方向由右侧往左侧未经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黄某某相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李某某、黄某某现场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调查后认定,周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黄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有部分路口人行道路绿灯时,右转弯车辆可以同时右转,这时会有不少人和该方向车辆抢道,要注意同向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摩托车随意变道与超速行驶小轿车相撞 摩托车主当场死亡
2022年11月29日下午,蒋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成都市双流区牧华路,从剑南大道方向往协和大道方向行驶,之后当蒋某某驾车行驶至成都市双流区牧华路三段,中国水电六局门前路段,从道路右侧往左侧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左侧车道内超速行驶由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蒋某某及摩托车倒地,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蒋某某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当场死亡。
交警经调查后认定: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变道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打转向灯后,通过后视镜观察周围的环境,确保前后车辆有一定的距离,车辆两侧盲区无车辆接近,才可以准备变道。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实习生 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