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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交警收集编辑:河南交警
1月3日09时25分,王女士驾驶一辆四轮低速电动车,沿漯河市人民东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人民路涵洞东时,强行向左变更车道,与何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碰撞发生后王女士车辆失控冲撞向中央隔离护栏,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部分护栏损毁。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王女士行为违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王女士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12月15日16时48分,杨某驾驶一辆白色客车行驶至舞阳县人民路与北京路口西时,强行一次性向左变更两条车道,致使同向行驶最左侧车道内赵某驾驶的黑色小型汽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杨某行为违反“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1月11日09时03分,周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沿金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示范区何庄路口处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右侧车道同向行驶王某驾驶的黑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
(周某车辆)
(王某车辆)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浓雾天气出行时,驾驶员出行前要关注天气路况信息,合理规划路线,尽量避开大雾天气出行;驾乘人员务必系好安全带,减速慢行;行人外出也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内容来源:漯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