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整治信息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严厉打击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局统一部署,至2023年底我县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举报重点
1.网络“裸聊”敲诈违法犯罪。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言语刺激或淫秽视频、图片等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同步录制被害人“裸聊”视频,通过诱导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3.网络“软暴力”催收违法犯罪。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4.恶意索赔违法犯罪。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5.舆情敲诈违法犯罪。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等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贴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6.网络水军滋事违法犯罪。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用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7.暴力传销违法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控制,胁迫被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
举报奖励及法律责任
凡检举、揭发涉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敦促涉网黑恶犯罪嫌疑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受害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地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APP名称及安装包、社交软件账号、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渠道为:
举报电话:110或0793-6281299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信地址:鄱阳县洪迈大道和湖城大道交汇处鄱阳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333100
特此通告
鄱阳县公安局
2023年4月21日
(来源:平安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