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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电动自行车
是市民常用的交通工具
有的中学生
也会自己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孩子们互相搭乘电动自行车
或者几人骑乘一辆电动自行车
屡见不鲜
资料图:一辆电动自行车挤了4人
日前
安徽芜湖审理了一起案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操作不当
导致搭载的同学身亡
面临70万元巨额赔偿
所有骑电动自行车的蚌埠人都要看看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G329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芜湖市湾沚区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目前,第一期赔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支付完毕。
未满16周岁
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未成年在校学生的安全
应引起高度重视
学校、家长和社会都应加强
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引导
规范出行
共同守护好学生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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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