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办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这标志着食品安全专家队伍管理有了新的章法。
据了解,新制定的《工作章程》,事前充分征求了部分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省食品安全专家和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订完成。《工作章程》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予以规范和明确。
规范专委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省食品安全专委会及下设决策咨询、风险研判、应急处置等6个分委员会均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业、特长及其工作阅历等提名推荐并研究产生。在工作职责上,主要界定参与全省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危害性评估等工作,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排查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主要成因,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等。
规范专委会委员聘任、续聘、解聘条件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省级食品安全成员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熟悉食品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等条件的“食品安全专家”;也可以通过专家自荐方式产生候选人,通过多轮筛选,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建议名单,专家聘期明确为5年。同时详细明确了专家续聘、解聘的具体条件,对专委会委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设置聘任、辞聘、解聘等条件,正式聘用的委员名单将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专委会工作内容。主要是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就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交流、研讨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最新动态信息;研究专委会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重要或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委员同意,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相关专业领域咨询论证会议。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委会委员,可给予表彰或奖励。造成工作失误的,或者履职不当、尚不符合解聘条件的,在专委会范围内通报批评,抄送专家所在单位并责令本人写出检查。
规范专委会经费管理。专委会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四川省关于专家劳务费管理规定执行,强有力支持专委会开展以下主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专家委员在技术、市场、研发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破解食品安全监管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帮助企业解决食品生产、供应链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助推食品产品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史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