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帮个忙……”
“我只是想干个兼职……”
“我以为和我没关系……”
“我没想到会犯罪……”
说这些话的竟然都是大中专院校学生,无意之间,这些青年沦为境外诈骗团伙的帮凶。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今年5月以来,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破获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警方发现,涉案嫌疑人年龄均在15至18岁之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他们通过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帮助或直接帮助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
学生用父母手机号码涉嫌电诈
警方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手机卡和银行卡,一个用在前端起“信息链”作用,一个在后端起“资金链”作用,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想方设法获取“两卡”用作犯罪工具。
诈骗团伙为逃避警方打击,一般会通过租赁、购买由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进行身份伪装。
5月中旬,皋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部分电话号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其中一个号码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据我们调查,这个号码的注册人一直生活在老家,没有涉嫌诈骗的疑点。”皋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李嘉明介绍。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涉案手机号实际使用人是号码的注册人的儿子,目前就读于一所大中专院校。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确定了嫌疑人并扩线关联出其余9名涉案人员,并迅速将其全部抓获。
因9人均为未成年人,民警对其进行了信用惩戒,并责令签署了不出租出借出售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及关联注册账户告知承诺书和不参与网络诈骗犯罪承诺书。
大中专院校学生成电诈“帮凶”
6月初,皋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侦办一起被诈骗3万余元的案件时发现,为这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一所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经查,警方确定杨某(男,现年17岁)、唐某(女,现年16岁)、乔某(女,现年17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警方依法对3人进行传唤。
经讯问,杨某等3人对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诈骗团伙指挥下,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拨打诈骗电话30余次,致使皋兰辖区被害人王某被电信网络诈骗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尽快挽回受害人的损失,民警多次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开展法律解读、案例教育。最终,3名犯罪嫌疑人家属配合退还了受害人被骗全部资金。
经进一步侦查,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的张某、王某、徐某等均存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电话卡、通讯工具并拨打诈骗电话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依法分别予以处罚。
名为“兼职”后来感觉不对劲了
据一名涉案人员供述,其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了一条“兼职”信息,为了赚取更多生活费,就点了进去。
“这个视频,引导我下载了一个软件,然后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和‘上线’取得了联系,这个‘上线’教我具体操作。”一名涉案人员说,“上线”说是快递业务,打一个小时电话200元,起初没当回事,后来感觉到不对劲了……
民警李嘉明介绍,诈骗分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兼职广告,承诺1小时支付150元至200元不等的报酬,后引导应聘的学生下载聊天APP,并教其使用两部手机帮助对方拨打电话。
而这两部手机卡,均为当事人自己名下或借他人的电话卡,其中一部手机添加上线指定的qq号负责联系“上线”并一直保持通话,另一部手机负责拨打“上线”在qq里提供的电话号码。
期间,如果拨打成功,便向“上线”qq回复“1”,若没有拨打成功便回复“2”,拨打成功后学生保持安静,由“上线”负责通话,实施诈骗。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参与这一违法犯罪的,均为父母监管缺失、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学生。因为轻松、来钱快,学生们特别容易接受这一所谓的兼职。”
李嘉明表示,警方将加大反诈宣传和“断卡”打击力度,但更需要家长和学校加强监管,需要青少年们自己提高认识,切莫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参与诈骗违法犯罪。
警方提示:
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呼吁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要售卖个人手机卡及银行卡,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避免给自身带来财产及名誉损失,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
如发现身边有此类情况发生,请及时报警,积极检举揭发,兰州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