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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10月19日,云南祥云。当日13时27分,祥云下庄交警中队接警称:在普淜镇梅苴兴村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据报警人罗某某称自己是肇事驾驶人,一同乘车的还有张某某。然而,调查中,一些细节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同车人张某某全身有擦碰伤痕且散发有酒味,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张某某最终承认其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罗某某也承认自己是帮车主张某某“顶包”。民警随即现场对肇事者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其鉴定结果为29.46mg/100ml。
经查,10月19日,张某某(男,27岁,普淜镇人)饮酒后驾驶云E6***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力必甸村委会脚么苴村公路由其家中往小务路村方向行驶,凌晨03时许,行至梅苴兴村路段时,所驾车辆驶出路面,翻坠至路外山箐底的农田中,造成张某某受伤,云E6***3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担心无法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故请求好友罗某某“顶包”。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出行安全和公共秩序,给交通秩序带来极大隐患,自己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交通肇事后找人和帮人“顶包”,不但会导致更严重的处罚,还会连累亲友。“逮不到就万事大吉”这种侥幸心理只会造成悲剧,酒驾的代价,谁都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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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