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23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本市8个旗县市人工增雨(雪)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作业起止时间
1、飞机增雨: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
2、地面增雨: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
二、作业区域
通辽市行政区域。
三、作业设备类型
1、飞机增雨烟条型号:内蒙古556厂FT-46L。
2、飞机增雨子焰弹型号:内蒙古556厂YD-38L。
3、地面烟条型号:内蒙古556厂DT-46L。
4、地面火箭弹型号:内蒙古556厂RYI-6300。
5、地面防雹增雨聚能空气炮:北京厚力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ZBZ-PR-II。
四、事故报告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增雨火箭弹属军工和爆炸危险品,国家规定允许有一定的瞎火率即哑弹。广大群众若在作业区内发现未爆炸的哑弹或火箭弹残体残骸等,要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气象局组织处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挖弹、拆弹,以免发生危险。
(二)如发现丢失弹药或发生作业安全事故后,请保护现场并要求事故地旗县气象局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公安机关、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以明确事故责任,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作业时,禁止非作业人员围观;作业出现故障,要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四)各作业单位要严格遵守作业请示的制度,得到批复方可作业,作业不得超过批复的时限,在接到指挥中心停止作业的指令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联系电话:0475-8511393,0475-8354136
特此公告
内蒙古东部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编辑|刘 娜
复审|其其格
终审|王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