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实施细则》共19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相较于《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总条数减少了一条,但是奖励的金额和范围都明显增大,金额由原来的最高的1000元变成现在的50000元,奖励范围更是明确一经立案,便按程序给予举报人奖励等情形。
那么,根据新出台的《实施细则》,群众应该如何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市民朋友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雅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
问:《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关依据是什么呢?
答: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以及《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行政奖励”事项第35条“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奖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问:有奖举报的奖励金额具体如何设置?奖励标准如何衡量?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和企业的违法行为,共计八个档次,分别为500元、7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奖励标准主要是以被举报企业违法事实为依据,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若来电、邮戳或来访为同一天,则视为共同第一举报人,奖金平均分配给共同第一举报人。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问: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有奖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什么信息?
答:有四种方式。一、举报人拨打“12369”“12345”举报电话反映情况。二、举报人以特快、挂号、速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三、信函信件。四、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信箱、麻辣社区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举报。同时,我们已经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各县(市、区)分局的举报电话和联系地址,大家也可通过查询进行举报。
选择参与有奖举报的群众要通过信函或个人送达的方式进行举报的,信函可以使用特快、挂号、速递等并注明有奖举报,信函内附举报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送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特别说明的是群众在举报时一定要说明被举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请尽可能地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协助方式包括提供图片、影像、文件材料、现场指认等。
问:举报之后发现还有违法行为,还能再举报吗?
答:被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被立案查处并结案后,该问题再次发生,举报人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可再次获得奖励。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对象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不得为了个人的私利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举报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有没有不予奖励的情形?
答:有,《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有不予奖励的情形,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举报人没有提供或提供的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不符的;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且正在查处中或者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并正在改正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未按本规定第三条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等有效信息或者未提供有效材料的;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问:有奖举报活动如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答:自接到举报之日起,举报人信息仅限于登记和通知发放奖金的时候使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会指定专门的负责该案件的执法人员同举报人联系,除举报人主动要求协助进行现场调查的,一般不与举报人接触。另外,根据《雅安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办理或者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鲁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