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全国深化改革新高地,深圳将通过立法推动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加快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全文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正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间截至今年6月1日。
2011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在2020年经历首次修订。前海合作区“扩容”后,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条例再次修订将全面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对前海合作区的发展目标、四至范围、管理体制机制等作出新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共计十章九十九条,在原条例八章六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章三十五条,总字数增加1倍多。此次修订增加容错免责机制,同时增加了“民生融通”和“风险防范”专章,为港澳居民在前海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修订还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予以创新,破除前海合作区规划审批变更期限限制,精细化开展填海土地管理工作,探索BIM法定化,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深港合作2.0,特定区域噪声防治,广告繁体字标识,探索向港澳人士和重点人才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等,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在外商投资和市场准入方面,《条例》新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税收征管方面,《条例》提出创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的税收环境。对前海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免征。对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对补贴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前海试点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政策。
在治理结构方面,《征求意见稿》探索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的管理体制,扩大前海合作区的陆域范围和海域管理范围,明确前海合作区一级财政地位,优化前海地方金融监管权限,深化建设工程审批监管体系的数字化改革,并新增优化前海合作区执法模式条款,构建统筹管理、明晰分工、优化创新、精准放权、协同配套的区域治理模式。
在强化深港合作机制方面,明确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可以担任管理局职务,并新增组建招商引资等专业委员会条款,将前海咨询机构中港澳和外籍人士的比例确定为不少于四分之一。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