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30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5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特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孔磊做客直播间,与大家交流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与未成年人犯罪。
图为直播现场。记者杨涛 摄
问: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
答:如果遭遇校园欺凌,一定要勇敢说“不”,具体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步骤:
保持冷静,告知对方欺负人是错误的行为,避免直接正面冲突;事后要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如果遭遇到严重的暴力侵犯,要及时报警处理;个人身心遭受侵害时,要及时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让欺凌者付出代价;多交好朋友,独木难行。
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问:听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可以封存?
答: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直播结束后,孔磊法官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答疑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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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