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据成都互联网法庭消息,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已宣判。成都互联网法庭一审判决被告游戏公司向原告孙红雷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万元。
此前9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了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原告为知名演员孙红雷。孙红雷出演的电视剧《征服》中的知名台词“这瓜保熟吗”被睡神飞工作室用在了一款名为《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的小游戏当中,该游戏买瓜人设定为“社会混子”,玩家为瓜摊老板,玩家使用道具和买瓜人攻击对抗。
《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游戏截图
原告方认为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开发的该游戏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另外,该款游戏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会上打架、寻衅滋事的坏人形象,其人格尊严未被尊重,客观上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犯,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被告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公开审理中双方对游戏是否侵害原告人格形象持有不同意见,争议较大。
成都互联网法庭审理后认为,自然人的声音和肖像作为标表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二被告未经孙红雷本人同意,也未取得孙红雷许可使用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同意,在开发、制作、运营的游戏中使用其声音,构成声音权益侵权。
但游戏中人物形象设计来源于影视作品角色设定,在游戏制作中未明显偏离原剧设定。在客观表现上案涉游戏角色指向的是影视剧人物,一般公众的理性认知并未将反派形象的游戏角色识别为孙红雷本人的社会认识和评价,基于识别指向关系的中断,不构成一般人格权侵权。最终一身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万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在此前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提出依照《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声音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在权利保护层面,或应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以防止其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损害声音主体的声音权,甚至名誉权。
从法院审理结果来看,游戏公司主要的侵权行为正是在于对孙红雷的声音权益侵权,法院认可声音是具有人格权属性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商业牟利的情况下,自然人的声音和肖像一样都受到保护,随意裁剪使用将面临侵权风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