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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边角料获悉三三智能科技(日照)有限公司、汉王旗下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令汉王赔偿三三智能因解除合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528896.06元及利息损失。
天眼查App显示,2021年6月,汉王容笔与三三科技公司签订产品供需合作协议,约定汉王容笔采购需求约每月5万至10万个“PVDF压电薄膜超声传感器”,应在30天内签订年度产品购销合同框架。
同年12月,汉王容笔突然告知三三科技公司,因其客户华为终止HW04项目开发,“PVDF压电薄膜超声传感器”采购项目作废,并建议三三科技公司将前期招聘的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予以解聘。
三三科技公司认为已为涉案项目生产线已投入运营,并生产成品十万余件无法售出,均堆放在库房内,已为涉案项目投入实施投入总支出10355968.30元,应由汉王容笔公司予以赔偿。
汉王容笔辩称依约通知三三科技公司终止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及过错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汉王容笔公司以华为公司终止HW04项目为由提出提前终止上述协议的履行,并履行了通知义务,该行为符合协议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但三三科技公司为该协议的履行,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协议的解除给三三科技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故三三科技公司要求汉王容笔公司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其造成的损失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故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