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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孙可
日前,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徐某某给付四平市某公司货款49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徐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平市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四组执行法官梁晓飞、王海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数次当面及电话通知其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刘某某、徐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后来,申请人四平市某公司向法院详细说明了其公司目前的运营状况:因特殊原因影响,公司资金正常运转遇到困难,要求法院在执行方面加大力度,切实解决企业目前困境。鉴于上述情况,执行四组团队长召集组员开会讨论,经过前期信息摸排,迅速集结队伍,奔袭数百里,终于在辽宁省铁岭市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徐某某。
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徐某某后,执行干警与其进行了深入交谈。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某、徐某某系30岁左右的两口子,且事业心较强,并没有任何不良嗜好及恶习,一直兢兢业业做饲料生意。但是受特殊原因影响加之养殖业今年的市场不稳定,不光没有赚到钱而且还欠下了不少债务,对于这笔债务是积极认可的,其态度非常端正,作为七尺男儿的徐某某更是当着法官的面流下了眼泪。
在场的执行干警被这样一幕打动了,积极在双方之间协商,四平市某公司在现场的负责人经过执行干警的协调,也答应给刘某某、徐某某一次机会,刘某某、徐某某更是当场拿出态度,给付现金20000元,并且与申请人再次恢复了合作关系,此案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