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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从10月9日起至10月16日,将开展2023年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者可以进行申报。
记者获悉,《申报指南》对申报主体、资金适用范围、奖补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申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二是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已办理税务登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三是在东莞市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个人。
资金适用范围包括重大旅游项目、景区配套设施、旅游宣传推广、旅游节庆活动、民宿、贷款贴息、旅游品牌、研学游、露营营地、人才、旅游商品、旅游商店等12个项目。而在资金奖补标准方面,《申报指南》明确具体奖补标准按照《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此外,《申报指南》还对申报材料内容和报送要求也作了具体要求,申报受理时间从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抓紧时间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可通过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了解。
文 | 记者 石梦卓 通讯员 莞文广旅体宣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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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 赵丹丹
实习编辑 | 谢宛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