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黄河保护法》宣传贯彻,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黄河保护法》相关内容进行整理和阐释,希望让更多的人了解黄河,保护黄河,成为《黄河保护法》的忠实传播者、自觉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本期
让我们跟着“豫小美”
了解一下
《黄河保护法》关于规划与管控章
的内容吧
规划与管控章
主要内容
“规划与管控”作为《黄河保护法》的第二章,在流域整体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体现了顶层设计的重要地位,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规划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从法律层面提出“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明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的框架,从流域层面强化不同专业规划、不同区域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发挥规划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黄河保护法》
规划与管控章
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让我们跟着“豫小美”
一起看看吧!
一、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什么样的规划体系?
答:《黄河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国务院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哪些方面的规划?
答:《黄河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安排黄河流域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领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利用任务,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涉及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哪些方面的规划?
答:《黄河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依法编制黄河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等,对节约、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部署。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
四、《黄河保护法》对规划水资源论证有何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产业政策的制定,应当与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来源:“河南环境”微信公众号